根据县委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和前期招聘情况,结合我县高中教学需要,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南漳县第一中学、南漳县第二中学、南漳县高级中学补充招聘6名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学校教师6名。其中南漳县第一中学英语教师2名、地理教师1名,南漳县第二中学生物教师1名,南漳县高级中学化学教师、政治教师各1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南漳县2024年度补充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6.报考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岗位公布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
6.南漳县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校教师不得报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其他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有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及有关问题说明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考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能提交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中教师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对于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15:1的岗位加试笔试,另行公告。具体招聘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进行(https://pxks.hbnz.gov.cn/)。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8日17∶00。报名窗口于2024年8月28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2.资格初审。报名过程中,对报名人员填写(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18∶00,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9日12∶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在报名系统缴纳50元面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缴费确认成功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或者未归入相应大类的相近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近相关的,考生可咨询招聘单位能否报考。招聘单位在保证审核尺度一致的前提下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不诚信报考的,扰乱报名秩序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纳入考试诚信失信管理。
4.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时要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小2寸红底彩色免冠电子登记照片)。
5.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如果因为填报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传等原因导致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报名时限内再次登录系统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提交。
6.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且本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使用。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再申请退费。办理退费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资格复审时办理退费登记手续。
8.网上报名有关操作详见《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
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缴费(退费)确认、考务事宜咨询南漳县人事考试院(电话:0710-5237687),报考条件、岗位等事宜咨询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电话:0710-5245926)。
(四)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对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重点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最低可按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行面试,加试笔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通知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形式为说课、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加试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成绩。
(六)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媒体发布。
(七)体检考察
1.考察、体检对象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以及只有面试成绩的,则以说课成绩高低确定。
2.考察、体检统一组织。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以函调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同时进行体检。
考察主要以函调方式审核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招聘单位结合个人自传,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应在县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四、聘用和管理
(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二)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其它
(一)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南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为便于联系,报名考生在报考期内姓名、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不得变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附件: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0日